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 2017-04-08 23:42:2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的资助资金,专注于本基金会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库,收集、反馈、筛选、确定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适合本会服务范围及自身力所能及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民众公布,供捐赠方和项目合作单位选择。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每一年度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部,作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实施、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根据《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三)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立项规定
(一)按捐赠人意愿的立项规定:
1、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及指定用途,并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项目可直接立项。
2、捐赠者无明确受赠对象的,由本会管理部门向捐赠者提供建议供选择。
3、根据捐赠者意愿,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捐赠方同意后,由本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同捐赠方正式签署赠款立项协议书。
4、根据捐赠立项协议,由本会代表同受赠方或其执行机构的代表签署 
 项目执行协议。
5、捐赠者不愿明确指定用途的,其捐赠款列入本会自主立项项目。
(二)自主制定项目的立项规定:
1、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报经项目组民主集中讨论、认真进行评估,获得一致通过后制作项目评估书。
3、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办法及项目评估书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办公室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项目运营通畅、项目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第十条        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自觉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基金会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办公室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以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报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依据权限范围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付款条件、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工作报告,由基金会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报理事会批准,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中期,经过基金会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中期检查,报理事会批准后,按照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调整或整改意见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条    项目结束阶段,经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所有项目文件由项目部统一备案,并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
 
 
第七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信息专员负责项目的信息管理,信息专员接受基金会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信息专员负责确保项目数据的及时准确,对项目实施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持,适时对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基金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